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水运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例》《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交政法〔2018〕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完成了《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起草工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部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例》《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管理和考核,严格资格标准,完善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程管理现代化,提高从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二是主动适应省内水运建设市场要求。“十四五”期我省将完成水运投资500亿元,500吨级及以上骨干航道里程将达2150公里。届时,水运项目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水运建设建章立制显得十分迫切。
三是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已涵盖施工、设计、监理等从业单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办法》的制定可以达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评价原则、内容及定义等。
第二章评价职责、分工,共五条。主要规定了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管理部门及参评企业的职责、分工、报送程序等。
第三章评价对象及范围,共二条。主要规定了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及对象等。
第四章评价内容、标准及依据,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信用评价的内容、采信依据、评价工作中的规范语言描述及获奖加分等。
第五章评价程序与分工,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发展机构的信息采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分工、联合体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原则、各级管理部分报送流程、信息录入及公示要求等,做到应录尽录。
第六章信用评价等级及应用,共八条。主要规定了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分类、适用范围、适用原则,以及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等。
第七章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共三条。主要规定了信用评价等级动态调整的依据、周期及报送程序等。
第八章附则,共二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执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