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0 09:35 作者: 来源:摘自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3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3〕636号文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2017年7月,厅以湘交计统〔2017〕97号文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公路设计企业市场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增强诚信履约意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相关参评单位机构改制(如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等)、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模式变化、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等,原实施细则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厅领导安排及要求,2022年4月,我处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6月,形成修订细则初稿。7月,向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8月,向省内外部分设计企业征求意见,9月,根据回复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讨论,10月,形成了修订细则(报审稿)。12月3日,厅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修订内容

2017版实施细则共三章二十二条,现修订细则共八章四十八条,对比2017版细则,增加了“参评对象及范围”和“信用等级的动态调整”两个新的章节内容,其他章节是对原有章节的分立和细化,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标题由“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调整为“湖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因厅港航处已在起草制定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细则删除了水运部分内容;二是将“第二章评价职责与分工”从原细则“第一章总则”中单独成章,进一步厘清明确了各参评单位的职责与分工,“第五章信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从原细则“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方法和程序”中单独成章,细化了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参评部门的主要工作方法,“第六章信用等级的适用及奖惩”从原细则“第三章信用评价等级及应用”中单独成章,明确了信用等级在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三是增加了“第三章参评对象及范围”章节,明确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参评周期和次数,对严重不良行为纳入参评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四是按照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增加了“第七章信用等级的动态调整”章节,明确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调整和恢复;五是附件1“评价标准”在部评价扣分标准基础上补充了我省的扣分标准,使标准更具备操作性,年度评价次数由1次改为3次,充分运用评价系统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合理、公开和公平;六是进一步细化了AA级和A级评分的条件,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更有利于公路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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