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益阳市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10:40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做好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下达工作,确保水路客运行业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 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要求,我局拟定了《益阳市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益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18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益阳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科陈莱,邮政编码:413000,联系电话0737-4226328。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3483780292@qq.com。

附件:《益阳市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2日


益阳市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下达工作,确保水路客运行业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分配原则

补贴资金按照船舶客位数进行分配。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以省财政实际切块安排给我市资金为基数,按照船舶客位数计算和发放补贴资金。汽渡船、车客渡船以5吨载货车辆的每车位折算为 11客位,以小型客运车辆的每车位折算为6客位(由船舶检验部门对其载运的汽车数量进行核算,车型以5吨载货车辆和小型客运车辆为参考车型,结合甲板面积及船舶技术状态予以确认,再以车位数折算为客位数计算)。

二、补贴范围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客运船舶;根据《湖南省渡口设置管理办法》,在批准设立的渡口运营,并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购买了船舶承运人责任保险且实际运营的渡运船舶。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类型包括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渡船、汽渡船(车客渡船)等。

三、申报与审核

(一)符合条件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船舶证书和经营证照、经营期内有效保单,从事渡运的船舶应经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二)县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校后,汇总船舶及客位数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市)客位数量,将省财政安排我市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区县(市)进行分配,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下达与发放

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至区县(市)财政单元,由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财政部门后进行发放。所有直接发放到个人的补助资金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公司化经营客船无法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五、监管与管理

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原则,实行首审负责制,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保存船舶申报相关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及时足额、实事求是”的发放原则,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补助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区县(市)的申报与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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