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组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13号)精神,现将《湖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证》适用范围
《通行证》是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的重要单证,重点保障起讫地一端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点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运输,由重点物资收发单位提出申请,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领域实际需求分类审核发放《通行证》。
重点物资运输起讫地均未启用通行证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流程
《通行证》推行网上和线下申领方式办理。
(一)网上办理流程
1.启动时间。2022年5月13日零时。
2.注册。用户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或者通过安卓手机“应用商店”、华为手机“应用商城”、苹果“app store”下载“运证通”APP并完成安装注册。
3.申请。已注册用户登录“运证通”APP,点击“通行证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如实输入申请办证单位、车牌号码、起讫地、驾驶员等信息并上传办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选取运输的重点物资类别。
4.审核。系统根据用户重点物资类别自动推送至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核。
5.发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通行证》。
6.领取与亮证。驾驶员可以通过“运证通”APP领取《通行证》,并亮证。
(二)线下办理流程
1.流程。线下办理流程仍按《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肺炎防指交发〔2022〕3号)规定执行。
2.渠道。线下跨省《通行证》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云平台”办理;线下省内《通行证》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全国统一标准制式。
三、《通行证》管理
(一)《通行证》以“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管理”为原则进行管理。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必须人证车相符,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如线路发生变化或证件过期,申请办证单位可重新申请新证。车辆在运输途中,司乘人员应主动亮证,配合查验,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可通过扫描《通行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仅限于电子版), 或者通过《通行证》记载的核实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核验有关信息。
四、我省通行证办理咨询联系方式
重点物资类别 |
审核单位 |
联系电话 |
政府储备物资 |
省发改委 |
0731-89991616 |
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医疗与防控物资 |
省工信厅 |
0731-88955536 |
公安领域物资 |
省公安厅 |
0731-84068058 |
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 |
省农业农村厅 |
0731-82244332 |
生活必需品、外贸企业物资 |
省商务厅 |
0731-82287113 |
能源物资、邮政快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生产物资 |
省交通厅 |
0731-82582221 |
备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电话13667339005、13873157418。
五、提示事项
(一)司乘人员应提前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以及沿途经过地的防疫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对申请单位、司乘人员违反防疫要求的,请及时告知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联系方式为《通行证》上记载的发证单位信息核实电话),该申请单位和驾驶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申请单位和驾驶员将不再予以发放《通行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