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桥区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现将我市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桥区水域划定范围
2022年3月,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湖南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江港航〔2021〕26号)、《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关于加强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湘水运〔2022〕12号)要求,我局组织我市航道管理、航道执法等部门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认真研究,确定了我市内河通航航道桥区水域划定范围,并于3月23日在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了发布。
二、桥区水域船舶通行安全管理措施
(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桥区水域前,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2.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
3.船舶在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应按照水上助航标志和桥梁助航标志特别谨慎驾驶,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并遵循下列规则:在单向通航的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在航道中间行驶;在双向通航的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避免船舶交会,无法避免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并与桥墩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4.船舶尺度超过桥梁通航尺度时;
5.其他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
(三)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掉头、横越;
2.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
3.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
4.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
5.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桥区水域船舶停泊(锚泊)等特殊情况
(一)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停泊(锚泊)。船舶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内停泊(锚泊)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并尽快驶离桥区水域。
(二)船舶在桥区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时,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互救,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可能对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造成的危害。
(三)举办可能影响桥区水域航行安全的大型水上群众活动、体育比赛等活动,应该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四、有关要求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安全规范航行。
(二)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桥梁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桥梁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桥梁防撞、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标识清晰。
(三)航道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经常性组织巡查,按规定保障桥区水域航道和水上航标处于良好的状态。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告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