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5:42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在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我局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省、市各级的重点工作安排,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有序推进。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概况

2021年,我局共查处办结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707起,涉及各类案由58个,处罚金额647.8万元。其中,行政处罚707件,不予处罚2件,行政强制7件,行政检查1792次,执法事项公示707件,持证执法人数为103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制审核人数为4人,全年法制审核事项共11件。拥有执法记录仪72台,音像记录随案存档数为707件,询问/听证室3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站位抓学习,凝心聚力勇开新局。交通执法涉及点多、线长、面广,针对执法人员法制素养偏低、执法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开展业务培训,力争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强化培训学习。从多层面分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化,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执法人员学法专业化。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用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先后组织学习了,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各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轮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办了宪法、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民法典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班6期,邀请律师事务所、法院专业人员与一线执法人员面对面,集中沟通执法过程中难点、困惑点,受训人数720人次,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健全机制夯基础。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制度内容,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二)建制度抓管理,群策群力共谋发展。随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在原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更完善完备、更贴近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将建制度抓管理贯穿始终。一是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出台《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内部管理规定(试行)》等,不断强化对执法案件办理的管理。二是用制度激发内生活力。打破固有思维局限,强化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并严格按照《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与行业发展机构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行业治理新格局。2021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受理行业监管机构移交案件11起,并按要求反馈。我市的联动工作制度得到省厅的充分肯定,成为全省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机构协调联动的样板。

(三)抓重点攻难点,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一是以抓规范为重点,落实公正执法。2021年召开集体讨论会6次,对11起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执法案件全面、客观、合法、有效。举行处罚案件听证会1次,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17起,行政复议无被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2起。二是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塑造文明执法形象。深入开展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以专项整治成效、实际执法行为取信于民,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服务意识不强、执法风纪不严、学习不深不透、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文书制作不规范、深入群众不够等6个方面共43条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为塑造文明执法形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练内功强业务,提升执法监督质效。一是用制度强业务,规范行政执法。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研究制定《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真正做到执法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维护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良好形象。同时,在省内率先探索交通执法监督员制度,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社会团体代表中择优选聘了6名政风行风监督员,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上岗,为不断提升交通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开展评查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加强案件办理的严谨程度,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检查、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等评查检查工作。重点就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裁量权是否合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评查,对现场指出案卷存在的问题,推动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不足

(一)专业人才配备不足。目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空缺较多,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相关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交通综合执法仍沿用原各行业的法律法规,未形成精细化精准化的管理规则,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流程图等制度规章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横向联动不畅。与公安、城管、交警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开展较少,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状态。二是纵向到底不实。对区县(市)交通执法机构压力传导不够,缺乏督促督办手段,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宗旨,深刻认识交通执法联勤联动的重要性,以法律法规修订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协作联动机制。同时,采取有效督导、督办形式,压实各区县(市)交通执法机构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升执法基础建设水平,着力规范行政执法体系。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硬实力和执法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作用。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案卷质量“回头看”,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处罚、文书制作等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宣传体系建设,加大投诉举报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和办结质量,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妥善处理到位。

(三)深化顽瘴痼疾专项治理,全力维护良好运输秩序。继续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打非治违”两个工作重点。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行业治乱工作的开展,着力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中心城区交通客运秩序及交通问题、校园周边交通运输秩序、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交通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公路路域环境等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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