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六大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益创卫〔2020〕5号)要求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请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者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37-2765869,邮箱:1158682809@qq.com。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益阳市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六大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益创卫〔2020〕5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开展巡游出租汽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期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重点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不整,语言不文明,运行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不礼让行人,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以及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车体张贴不规范广告等问题进行整治,对存在不文明行为和问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并纳入所属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范畴。
二、为避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随意拼客,保障广大市民便捷、安全出行,责成中心城区擅自改装空重车转换装置的巡游出租汽车于2020年6月8日前自行整改,恢复原状,并于6月30日前经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逾期未整改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严肃查处。
三、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监控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恶劣的出租车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并依法顶格处罚。
四、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或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科(赫山区建筑路2号院内办公楼四楼)进行举报,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得每起50元的现金奖励。对以下出租车违法行为,公民可以举报: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监控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五、举报须知:
(一)举报的出租车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存在,举报线索应准确反映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
(二)公民举报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在本方案所列举的违法行为之内的;举报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违法视频、照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举报人为承担交通运输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出租车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四)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