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9 18:15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益阳市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六大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益创卫〔2020〕5号)要求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请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者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37-2765869,邮箱:1158682809@qq.com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益阳市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六大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益创卫〔2020〕5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开展巡游出租汽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期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重点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不整,语言不文明,运行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不礼让行人,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以及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车体张贴不规范广告等问题进行整治,对存在不文明行为和问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并纳入所属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范畴。

二、为避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随意拼客,保障广大市民便捷、安全出行,责成中心城区擅自改装空重车转换装置的巡游出租汽车于2020年6月8日前自行整改,恢复原状,并于6月30日前经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逾期未整改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严肃查处。

三、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监控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恶劣的出租车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并依法顶格处罚。

四、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或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科(赫山区建筑路2号院内办公楼四楼)进行举报,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得每起50元的现金奖励。对以下出租车违法行为,公民可以举报: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监控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五、举报须知:

(一)举报的出租车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存在,举报线索应准确反映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

(二)公民举报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在本方案所列举的违法行为之内的;举报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违法视频、照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举报人为承担交通运输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出租车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四)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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