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4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24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S217线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3】11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益阳市干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省补助占40.66%,地方自筹占59.34%,招标人为益阳市干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起自梅城镇三里桥,与G207相接,经乐安、伊东,止于安化县与新化县交界处的黄柏界,全长21.081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起点至龙安段长6.243公里,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9米;龙安至终点段长14.838公里,设计车速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7米,路肩硬化。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项目。共一个标段,标段代号为A,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本招标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24 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表要求的施工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时,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申请人参与投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总数量为1个。
3.4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申请人须知”第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分类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8. 附件
附表: 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附件1:资审意向函格式
附件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干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益阳市桃花仑西路827号
邮 编:413000
电 话:0737-4203942
传 真:0737-4203942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 系 电 话:13973780219
附表
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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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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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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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5年(2008年12月2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止)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18公里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2个,完成的项目需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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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路线长度,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
附件1 资审意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S224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资审意向为: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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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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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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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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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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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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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资审意向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S224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S224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申请。
若在资格预审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资格预审申请;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