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施工安全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市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合同贯彻情况。
③负责参与主管监督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负责主管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鉴定和鞠躬质量检验,参与交竣工验收。
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负责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查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⑤负责对市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一般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参与重大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查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⑥负责组织市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资经验交流,组织质监、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及施工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⑦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检举、控告、投诉。
⑧负责各区县(市)政府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⑨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隶属于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下的二级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程质量监督科、施工安全监督科、执法监察科等6个副科级科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机关部门决算,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469.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3.45万元,下降15.08%;支出总计497.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7.09万元,下降19.05%。主要原因:单位61名退休职工工资改由人社部门发放,其总额未计算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导致2017年收入支出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6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63万元,占 66.75%;上级补助收入140.80万元,占29.96%;其他收入15.47万元,占3.29% .
三、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9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12万元,占99.13%;项目支出4.30万元,占0.87%。
四、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90万元,下降21.5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4.04万元,下降34.34%。主要原因:单位61名退休职工工资改由人社部门发放,其总额未计算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导致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五、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90万元,下降21.5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4.04万元,下降34.34%。主要原因:单位61名退休职工工资改由人社部门发放,其总额未计算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导致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8(类)支出7.43万元,占2.37%;
214(类)支出291.50万元,占92.94%;
221(类)支出14.70万元,占4.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8(类)08(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7.4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和去世职工的丧葬费;
2. 214(类)01(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 286.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214(类)01(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公用支出经费支出;
4. 214(类)01(款)99(项)财政拨款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公用支出经费支出;
5. 221(类)02(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14.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22万元、津贴补贴1.31万元、绩效工资102.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7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1.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8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8万元、电费1.2 万元、公务用车费用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3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3.89万元、住房公积金18.24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1、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在其他收入中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1、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在其他收入中列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3台
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料费开支、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及车辆通行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未安排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为313.63万元,其中年初一般公共预算为209.65万元,后由财政划拨综治奖、增人增资工资等调增103.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80万元,其他收入15.47万元。
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为49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12万元,项目支出4.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24万元,较上年增加17.29万元,增减19.22%,主要原因是:1、单位通过公开招考、引进人才及安排转业军人等途径,新增6人,故经费有一定幅度增加;2、因2017年我局受监的公路、桥梁、水运项目将达44个,大部分项目地处偏远地区,距离远,监管工作开展难度大,住宿费、差旅费、执法车辆费用等明显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为二级预算单位,未填报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