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8 11:44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益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现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执法权限:交通运输类执法

  3.执法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保护法》《港口法》《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4.执法程序: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

  5.救济渠道:益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公示网站: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二、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2人以上一起执法,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开执法身份。执法完成中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执行益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的形式是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进行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和送达执行等全过程,并保留相关的记录档案,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关的执法文书档案要素齐全完整、并进行统一集中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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