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8-26 15:56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我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建设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为交通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领和支撑保障。

一、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落地生根。

(二)履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委(党组)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统筹部署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专题研究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2次以上,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2次以上。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向我局和同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加强交通运输法制部门力量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今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系统要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总结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经验,培育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继续办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讲座、法制骨干培训班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指导系统开展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二、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督促指导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加强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改革的跟踪指导,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督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承接到位、执法人员划转到位、执法新机制组建动行到位。并做好相关涉改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妥善安置工作,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推进网上执法应用系统建设,加快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从受案、立案、处理到执行均在执法信息化系统中流转,案件信息、人员信息、物品信息及时录入执法办案平台,案件证据材料及时上传,全面实现网上受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

三、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规范依法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查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及特许合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通过案例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

(四)发挥法律顾问单位作用。全覆盖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决策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涉法事务等领域的作用。

四、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抓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契机,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逐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

(二)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内容,按照“自评为主、抽评为辅”原则,以评促建,推动法治交通建设。

(三)切实加强公正监管。持续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更新完善“一单两库”,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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