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2 15:41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四大责任”(干部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益安发〔2021〕1号),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部门“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范围内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道路运输

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

2.“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和“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 危货运输车辆未落实电子运单制度的;

4. 客运车辆不按许可的线路和范围运营的;

5. 客运汽车站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的;

6. 旅游客运车辆未取得包车牌或持空白包车牌的;

7.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

8.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

9. 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

10. 其它道路交通运输问题顽瘴痼疾。

(二)水上交通

1.船舶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船员无相应资格证书或船舶配员不足的;

3.非法从事渡运、货运、客运、危险品运输以及水上旅游等水上运输业务的;

4.非法从事渡口、码头、港口经营的;

5.船舶超载、客渡船超员的;

6.违法航行的;

7.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动,以及施工船舶、船员无证无照的或证照不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非法水上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 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 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 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 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10.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1. 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1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13. 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14. 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15. 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16. 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三、工作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

(二)组织实施( 2021年3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按照“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和“一律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突出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由分管负责人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工作,把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市安委会在全市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设局安全监督科,统筹、协调、推进、检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企业自纠自查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要加强与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治理,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经济、司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清零”、“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工作措施,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与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对危及安全生产、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停航)整改通知书,并列入安全隐患台账;经研究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的“一单四制”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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