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5-08-05 00: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1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抓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益办〔2010〕2号)文件精神,确保交通运输系统2011年度党建工作落在实处,特制定此目标责任制。

  一、领导责任

  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每年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有记录),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建工作有落实。

  二、思想建设

  1、全年党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并及时上报。

  2、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参考局季度学习计划,制定单位季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月有安排,集中学习有考勤,学习记录齐全,参学率为90%以上;人均年学时为12天(96小时)以上。

  3、认真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措施具体,效果明显,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每天一小时、每月阅读一本书读书和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党员个人全年不少于两篇心得体会文章。

  4、积极参加市直工委统一组织的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

  三、组织建设

  (一)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二)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单位领导讲党课或学习辅导不少于一次,做好领导干部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

  (三)有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党员信息库及党内统计,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四)制定党员发展培养计划,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坚持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预审和集体表决等制度,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落实,按期办理党员转正手续。

  (五)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有办法、有详实资料。

  四、作风建设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树立清廉形象、建设和谐交通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制度建设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党内事务公开,健全“三会一课制度。

  六、重点工作

  一是年初制定年度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公开承诺。各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任务制定活动方案,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制定参加活动计划。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公开承诺。并对2010年底开展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年初制定方案、公开承诺等工作情况组织一次回访督查。

  二是今年“七一前局党组召开庆祝建党90周年暨表彰大会,在全系统双十佳评选表彰的同时,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好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各市直交通运输单位要联系实际,推荐代表参加全系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主题演讲活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掀起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高潮(活动安排另文下达)。七一前后,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经常性工作,搞好上半年创先争优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开展三走访活动(老党员、困难党员、老干部)。

  三是年底总结年度工作,搞好考核评议。做好全年工作总结,召开全系统创先争优经验交流会。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和全系统有关考核评比等工作内容,并结合做好年度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到联系点和基层单位开展点评。

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并借鉴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的经验,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等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课题。做到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全局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支部(益交党字〔2010〕9号文件确定的联系点)。

  (二)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切实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并要自己动手,撰写出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簿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改进作风,到联系点工作,要真正沉下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既宣传教育群众,又学习基层群众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可以定期到点上了解情况;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蹲点调查研究;可以直接参加基层的有关重要活动。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建工作联系点上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联系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各联系点的实际情况,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联系点上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分析联系点党建工作涉及三个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三)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将新时期新阶段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设想在联系点上进行试验、示范,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促进联系点党建工作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四)总结、推广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以“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

  坚持和执行好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在于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坚持每半年对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定期组织联系点工作的汇报交流。

  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组(委)和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遵照党员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实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交通运输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三、直属单位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领导。
  四、支部(总支)的工作责任
  (一)根据直属单位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总支)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支部(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总支)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支部(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总支)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总支)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总支)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责任考核
  (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直属单位党委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直属单位党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各支部(总支)应向直属单位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七、责任追究
  (一)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应在直属单位党委会议上作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委员也应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支部(总支)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直属单位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无改进的,直属单位党委应向市直工委和局党组报告情况,并建议提前改选。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一岗双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总支)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改进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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