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05 00: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益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上报的拟公开在益阳交通网站上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单位)自行负责保密审查。不注明保密审查情况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五条各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六条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市保密局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市工商局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

  第七条各科室(单位)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八条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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