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8月28日)
一、基本案情
2026年6月28日,沅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高速交警部门线索,一辆小型客车涉嫌跨省非法营运,该大队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渝AK***5号车辆车主蒋某章聘请驾驶员余某兴驾驶该车从重庆奉节载9名乘客到广州市,车费每人400元,现场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二、处理结果
蒋某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已构成违法。蒋某章在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道路运输管理部分序号16之规定,本机关责令蒋某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跟进整改情况
本案办结后,沅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此案件为重要切入点,全面复盘案件移交、核查、处置全过程,梳理部门协作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的横向沟通对接与常态化联动协作,严格落实线索双向移交、执法信息共享、案件闭环反馈工作机制。下一步,将聚焦高速出入口,加大跨省过境小型客车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跨境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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