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6年7月6日,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彭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乘客2名且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涉嫌非法营运。
二、处理结果
彭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已构成违法。鉴于彭某在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道路运输管理部分序号168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彭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陆角叁分的行政处罚。
三、跟进整改情况
本案办结后,执法支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该案为切入点,紧盯网约车行业乱象,切实规范辖区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下一步,将持续保持对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常态化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从业人员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