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案件曝光(2026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26-05-19 11:12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货车超限超载

  2026年4月20日11时许,南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人员在南县茅草街镇依法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时,发现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湘JB1036涉嫌超限行驶,经检测:该驾驶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为73.16吨,超限42.16吨,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136%。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该车驾驶员处罚款贰万壹仟元整,并消除违法行为。

  二、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运行

  2026年3月26日,安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湘AL1698客运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经查,该车本次包车事实合同起讫地均不在安化县,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当地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驾驶员做出行政处罚,处一千元罚款。

  三、网约车非法营运

  2026年4月22日,益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益阳市中心医院门口依法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时,发现湘HD38822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道路运输管理部分序号第168之规定,当地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车驾驶员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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