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在“变”字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能
2019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突出在“变”字上下功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一是“以权定责”转职能。按照行政权、执法权、管理权分离的改革要求,结合益阳需要,明确新成立行政审批科入驻政务大厅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发展机构承担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事务性工作,提供技术性支撑;市执法支队集中行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权,做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二是“以域定责”转方式。根据益阳城区城乡相连、乡镇较多的实际,新成立的市执法支队设立高速公路路政、城市客运、水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4个专业执法大队和火车站、谢林港2个区域执法大队,城区下辖两区单独设立行驶公路路政、公路运输执法权的执法大队,其他县(市)按照行政区域参照市级模式设立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权限,理顺管理层级,由交叉多头多层执法向“分片区、大综合”执法方式转变。三是“以岗定责”转作风。全面梳理执法队伍中内勤保障、现场执法、罚没收缴、执法监督等各岗位职责职能,压紧压实岗位责任,以岗位绩效考核规范工作行为、推动作风转变。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新体制机制运转顺畅,执法效益全面提升,受到省交通运输厅高度肯定,拟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中推广相关改革经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