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12:30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客运车辆安全

监管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益阳市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代章)

2018年4月23日

益阳市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湘交运输〔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和车辆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村村通目标,满足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农村客运车辆技术条件

(一)车辆的结构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二)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三级及以上。

(三)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按照《农村客运车辆报废制度》执行,并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四)合理选配农村客运车型。包车和约租客运,以及途经路面宽度为单车道3.5米四级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可选择车长不小于3.5米的营运客车;通行其他等级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不包括包车和约租客运),选择相应车型。镇村公交客运或农村客运公交化经营班线,可选用公交车型。

二、农村客运车辆运行要求

(一)车速限制。对路面狭小路段和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与过村镇路段,实行限速通行,前后设立限速标志,公路客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路段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一般要求:3.5米及以上的单车道路段最高限速20Km/h,受限路段限速10Km/h;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受限路段限速l5Km/h。

(二)时段限制。根据客运路线里程、地理条件和季节,控制早晚运行的客车通行时间,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

(三)气候限制。遇大雾、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按照公安部门管制要求,禁止客车通行农村公路。

(四)车辆维护。车辆维护按照《农村客运车辆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客运站在农村客运车辆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五)车辆保险。必须购买足额营运车辆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不得低于40万元/座。

(六)车辆动态监控。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并保持入网率、在线率,轨迹完整率,企业要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和监控日记,确保车辆动态适时监控到位。

三、农村班线客运驾驶员从业条件

从事农村客运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并经运输企业培训上岗;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五)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四、规范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一)严格限制运行区域。除途径单车道四级公路的客运班线外,必须按照交通行业标准《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选用车长不小于4.8米的客车从事农村班线客运。对于已经选用3.5米-4.8米的小、微型客车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要加强管理,限期更新淘汰,途径线路达到四级双车道等级及以上道路时,要及时淘汰更新班线客运小、微型客车,引入安全技术条件更好的客车。

(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运力提档升级。鼓励农村客运更新使用更舒适、更安全的车辆,积极支持新能源车辆在农村客运上的运用。严格限制使用小、微型客车从事农村班线客运。

(三)有序推行公司化经营。新进入市场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通过引进道路客运企业、支持个人或组织依法组建客运公司等途经,引导现有个体客运户过渡到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

五、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政府牵头、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县、镇、村、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努力实现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达标、驾驶员合格、管理有序、运行安全的目标。

(一)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区县(市)要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主动履行好农村客运管理职责。各区县(市)要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认真落实农村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村客运经营者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农村客运车辆装载运态监控装置后,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客运企业必须履行安全动态监管职责,实行动态监控。驾驶员不得超员超载,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学习。要按国家和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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