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现将《益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代章)
2018年4月23日
益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
安全“隐患清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湘交运〔2018〕27号)文件精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力求考核公正、公开、公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注册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其所属巡游出租汽车和注册在岗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1.安全管理指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3.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运营服务指标:安全设施有效齐全、监督电话等标志齐全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益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核按月公布、季通报、年考评的方式进行。
1.月公布:公布每月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为主,使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对比,及时认真落实“隐患清零”工作。
2.季通报:主要考核通报每季度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并将通报情况下发至各企业。
3.年考评:每年由市运管处组织对益阳市中心城区注册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其所属巡游出租汽车和注册在岗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普查考评,考评内容分四方面: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②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③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④安全设施有效齐全、监督电话等标志齐全等情况。考评情况将进行排名,形成通报。
附件: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评实施细则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评实施细则
被考核单位(签章): 考核年度: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 |
考评项目 |
考评方法 |
标准 分值 |
考评标准 |
得分 |
安 全 管 理 |
成立安全生产机构(或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及内容; 2.各管理部门是否清楚本部门安全职责。 |
2分 |
1.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2.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1岗位人次扣0.5分; 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对职责不清楚的,1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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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应急预案。 |
1.相关制度的制定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3.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了解掌握情况。 |
10分 |
1.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2.每缺1项制度的,扣1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 3.未按制度执行的,每项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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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
1.企业内部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 |
3分 |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的,扣1分; 3.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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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类目 |
考评项目 |
考评方法 |
标准分值 |
考评标准 |
得分 |
安 全 管 理 |
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
1.检查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 |
3分 |
1.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不得分; 2.无会议记录的,扣1.5分; 3.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1项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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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
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的相关记录。 |
2分 |
1.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无记录的,不得分; 2.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记录资料不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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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
企业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排查的范围应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场所、车辆、人员、设备设施。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
10分 |
1.未建立方案不得分; 2.未每月定期进行排查,扣2分; 3.车辆隐患排查不全,每缺1台扣0.5分; 4.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分;检查表项目设定不全,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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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运 营 |
安全事故上报。 |
每月安全事故报表。 |
4分 |
1.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每次扣2分; 2.漏报、瞒报得,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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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建立监控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时监控管理,对车辆实时动态监控,实现行驶安全驾驶监控、车辆行驶地理位置监控。 |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情况及信息化网络平台的使用情况。 系统和平台应包括: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行车调度、车辆定位等管理功能。 2.监控值班制度。 |
10分 |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不得分; 2.无监控制度、记录的,扣2分; 3.未明确专人实施监控管理的,扣2分; 4.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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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类目 |
考评项目 |
考评方法 |
标准分值 |
考评标准 |
得分 |
安 全 运 营 |
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 |
每月交通违法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16分 |
1.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每次增加0.1次/车扣1分,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 2.次要责任死亡事故每0.01人/车扣2分,同等责任死亡事故每0.01人/车扣4分,主要责任死亡事故每0.01人/车扣 8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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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行 为 |
服务行为。 |
检查安全服务规范行为。 |
15分 |
1.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出租车营运的,不得分; 2.行车途中未系安全带、使用手机的,每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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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在营运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行为。 |
15分 |
发生拒载、故意绕道、甩客、不打表计程的违规经营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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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服 务 |
车辆按照行业有关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设备。 |
1.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2.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台账; 3.灭火器、GPS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
10分 |
1.未配置有效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不得分; 2.GPS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