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12:27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行业

安全“隐患清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中心城区公交企业:

现将《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代章)

2018年4月23日


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行业安全

“隐患清零”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湘交运〔2018〕27号)文件精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力求考核公正、公开、公平,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公交企业(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1.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措施,配备安保人员,制定安全工作相关制度。

2.企业要对从业人员严格把关,搞好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公交安全知识进行宣讲。

3.从业人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速行驶。

4.企业应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对运营车辆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与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5.企业应在公共汽车车辆与场站(停保场、首末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车辆配备灭火器、安全锺等安全应急设备。

6.企业必须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有能实时传输运输数据的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7.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日常隐患排查。

8.运营企业应制定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具体考核指标:

1.安全管理指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3.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4.营服务指标:安全设施有效齐全、监督电话等标志齐全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核按月抽查、季普查、半年考评的方式进行。

1.月查:每月抽查中心城区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为主,使中心城区公交企业通过对比,及时认真落实“隐患清零”工作。

2.季普查:每季度普查通报中心城区公交车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半年考评: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由市运管处牵头两次组织对中心城区公交企业考评,考评内容分四方面: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②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③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④安全设施有效齐全、监督电话等标志齐全等情况。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形成通报。

附件:公交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评方法和考评实施细则表


公共汽车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考评方法和考评实施细则表

被考核单位(签章):                                                           考核年度: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方法

标准

分值

考评标准

得分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及内容。

2.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是否清楚本部门安全职责。

5

1.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

2.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1岗位人次扣1分;

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对职责不清楚的,1人次扣1分。

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度;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文件。

3.询问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了解、掌握情况。

4.检查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情况。

5、检查教育记录。

10

1.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2.每缺1项制度的,扣1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

3.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4.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1.企业内部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

5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的,扣2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的,不得分;

3.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不得分;

4.有关人员不了解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不得分。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1.查安委会会议记录或纪要。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

3.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安全例会记录。

4.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情况。

10

1.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不得分;

2.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3.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4.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1项扣1分。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方法

标准分值

考评标准

得分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1.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的相关记录、档案。

2.询问从业人员对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制度和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制度熟悉和了解情况。

5

1.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无记录的,不得分;

2.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记录、档案不清楚的,扣1分;

3.抽查询问,对制度不熟悉的,1人次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企业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排查方法上,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0

1.未建立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扣2分;

2.范围缺少1类,扣1分;

3..各类检查缺少1次,扣1分;

4.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分;检查表项目设定不全,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企业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记录。

2.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5

1.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的,不得分;

2.未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警分析的,不得分。

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检查企业建立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企业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

5

未按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台账和档案的,或未连续使用的,不得分。

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建立监控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时监控管理,对车辆实时动态监控,实现行驶安全驾驶监控、车辆行驶地理位置监控。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情况及信息化网络平台的使用情况。

系统和平台应包括: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违章信息、行车调度、车辆定位以及车内视频等管理功能。

2.监控值班制度。

10

1.未建立不得分;未有效使用的,扣1分。

2.无监控制度、记录的,扣1分;

3.未明确专人实施监控管理的,扣1分;

4.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方法

标准分值

考评标准

得分

公司有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且管理规范。

1.查企业人员岗位职责。

2.查相关管理制度。

5

1.无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2.未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扣1分。

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1.应急预案。

2.事故台账和调查报告。

3.应急预案(或相关措施)启动、实施情况的资料。

5

1.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未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的,不得分;

2.无应急预案(或相关措施)启动、实施情况的资料的,扣2分。

经营行为

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

1.隐患治理制度。

2.隐患整改治理方案。

3.隐患治理台账。

4.隐患治理记录。

10

1.整改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2.具体隐患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的,1项扣1分;

3.隐患项目未按期治理,1项扣1分。

经营行为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资料,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

5

1.未进行统计、分析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扣2分。

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三角木、警示牌、安全锺等安全设备,按相关规定配足有效的灭火器

1.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2.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台账、档案。

3.配备三角木、灭火器、警告标志的配备情况。

5

1.未配置三角木、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不得分;

2.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

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

5

1.无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的,扣1分;

2.没有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的,扣1分;

3.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未及时调查和处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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