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15:45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宣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0日


《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宣传实施方案

为增强《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这根主线,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与群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媒体、网络的互动和《管理办法》正面宣传,对打造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升级版等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推介,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深入人心,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内容

《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全文及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相关文件。

三、宣传活动安排及措施

(一)召开《管理办法》宣贯会(3月底至4月初)。结合2018年全市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组织召开《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相应组织召开宣贯会议,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营造宣传培训和执行落实《管理办法》的浓厚氛围。

(二)电视电台播报(4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通过电视、电台不定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播报宣传和解读。

(三)组织新媒体宣传(4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并利用城市公交、道路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和客运站场LED显示屏对《管理办法》进行滚动播出。同时,通过宣传栏、板报、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办公楼必须悬挂1条以上、客货运站场必须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

(四)印制宣传手册和海报(4月1日至5月20日)。由市运管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和海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在道路客货站场、单位办公场所等地张贴《管理办法》海报,并确保“两客一危”营运驾驶员人手一本《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同时,不定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客货运集散地向人民群众和运输从业人员发放《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和相关资料。

(五)增设宣传专栏(4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增设专门的宣传专栏,报道宣传动态,重点宣传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新典型和新经验;宣传落实《管理办法》突出的运输企业及先进个人,唱响“隐患清零”主旋律,弘扬运输安全正能量,确保《管理办法》宣传氛围浓厚、家喻户晓、扎实推进。

(六)编发手机短信(4月1日至12月31日)。市运管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安排人员认真收集整理编发手机短信,重点内容包括收集整理《管理办法》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新要求和本地典型案例、活动主题及宣传标语等,以手机短信形式面向本单位、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七)组织集中培训(4月1日至12月31日)。市运管处编印《管理办法》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分批次组织行业管理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不定期抽查行业管理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管理办法》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开展知识竞赛(4月1日至12月31日)。市局组织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及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有奖知识竞赛,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应知应会的《管理办法》要点知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管理办法》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要把《管理办法》宣传教育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管理办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宣传工

作考核细则



《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计(扣)分办法

得分

1

召开《管理办法》宣贯会(3月底至4月初)

结合2018年辖区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组织召开《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

15

未结合2018年辖区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组织召开《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的,不得分。

2

电视电台播报(4月1日至12月31日)

通过电视、电台不定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播报宣传和解读。

10

未通过电视、电台不定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播报宣传和解读的,不得分。

3

组织新媒体宣传活动(4月1日至12月31日)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并利用城市公交、道路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和客运站场LED显示屏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播放,同时通过宣传栏、板报、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办公楼必须悬挂1条以上、客货运站场必须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

15

未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的,扣3分;未利用城市公交、道路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和客运站场LED显示屏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播放的,扣2分;未在单位办公楼悬挂宣传横幅的,发现一处扣1分,各客货运站场未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印制宣传手册和海报(4月1日至5月20日)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在道路客货站场、单位办公场所等地张贴《管理办法》海报;确保“两客一危”营运驾驶员人手一本《管理办法》宣传手册;不定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客货运集散地向人民群众和运输从业人员发放《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和相关资料。

15

未按要求张贴《管理办法》海报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确保“两客一危”营运驾驶员人手一本《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发现1人扣1分;未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客货运集散地向人民群众和运输从业人员发放《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和相关资料的,扣2分。

5

增设宣传专栏(4月1日至5月31日)

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增设《管理办法》宣传专栏,报道各区县(市)关于开展《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动态,及时宣传各级各部门“隐患清零”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新典型和新经验,唱响“隐患清零”主旋律,弘扬运输安全正能量,确保《管理办法》宣传氛围浓厚、家喻户晓、扎实推进。

10

未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增设《管理办法》宣传专栏的,扣3分;未利用宣传专栏报道各区县(市)关于开展《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动态,及时宣传各级各部门“隐患清零”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新典型和新经验的,扣5分。

6

编发手机短信(4月1日至12月31日)

安排人员认真收集整理编发手机短信,重点内容包括收集整理《管理办法》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新要求和本地典型案例,活动主题及宣传标语等,以手机短信形式面向本单位、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10

未安排人员收集整理编发手机短信,向本单位、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和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动态的,扣5分。

7

组织集中培训(4月1日至12月31日)

编印《管理办法》应知应会宣传册,分批次组织行业管理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不定期抽查行业管理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管理办法》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

15

未编印《管理办法》应知应会宣传册的,扣3分;未分批次组织行业管理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3分;未不定期抽查行业管理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管理办法》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的,扣3分。

8

开展知识竞赛(4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管理办法》应知应会知识竞赛。

10

未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应知应会知识竞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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