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整治摆摊设点行为 确保双节道路交通安全
“一级公路不是做生意的地方,国庆将至车流量增加,车辆停路边买螃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您理解!”9月17日,大通湖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正在耐心的向群众解释道。
目前正是大通湖大闸蟹上市期,S307路边出现“大通湖大闸蟹批发”的临时销售点,个别农户法律意识淡薄,不顾交通安全在路边摆摊设点买卖螃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就出现的现象,改变执法方式立即上门制止,耐心向群众解释并帮助了解电商供应,停止“路边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在家也能做生意。截止目前,共劝阻群众摆摊设点12处,群众自行拆除1处,大部分商户基本已经了解电商销售渠道,对执法人员的做法,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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