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载运压缩危险气体,“炸弹卡车”还未上路即被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4:44 作者:夏正行 来源: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3月29日,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一台普通微型货车,因未经许可违法载运11瓶共计1100余斤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被查。目前,当事车辆已被暂扣,当事车主将面临严厉处罚。

当天中午1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G319与银城大道红绿灯路口时,发现车号为湘HS**69的五菱微型货车紧贴着停在一台大型危险品运输车辆后面,五菱货车车身下压明显,且货箱用油布盖得严严实实,疑似正在进行危化品转运。见执法人员到来,站着一旁的车主显得神情非常紧张。现场调查发现,五菱车主何某某转运的正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共计11瓶1100余斤。系统查询显示,湘HS**69的五菱微型货车没有取得道路危险品运输许可,驾驶员何某某不具备道路危险品运输资格,且车上并没有配备押运员。“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属于危险物品,运输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不同于一般物流,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普通货车承运1100余斤压缩危险气体,就是一台巨型‘炸弹卡车’,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执法队长陈志强表示。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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