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交通发出16张责令维修厂店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您的维修厂未经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请您于4月7日前来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3月26日上午,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彭应球向店主黄某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了解,为有效规范维修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3月24日以来,赫山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修办会同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S308和进港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厂店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申报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要求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无牌无照车辆。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因为未按规定向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申办备案的16家厂店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近年来,随着我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区内维修市场发展呈现出粗放式增长态势,厂店无备案、技术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多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对此,我们将持续开展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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