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制止一起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道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27 16:00 作者:刘鹏 来源: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3月26日,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省道217金盆镇路段制止了一起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道的违法行为,保护了公路路产维护了公路路权。

据了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施工单位在省道217金盆镇路段公路路肩上擅自进行引水管道埋设施工,且不能提供相关涉路施工审批手续,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擅自挖掘公路用地埋设管线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当场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要求恢复原状。经查问,该工程是引水管道工程,用于农田灌溉,大队立即向当事人发放了公路法律法规相关宣传材料,指出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线的危害,并告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距离依法依规埋设引水管道。

在现场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和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即表示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待审批后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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