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运管理局督查湘西州水上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4-08-15 00:00 作者: 来源:省水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85日至7日,省水运管理局督查组深入湘西州部分县市,就当前水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古丈县、永顺县、凤凰县、吉首市、泸溪县等地方海事部门,查看了有关安全检查资料、台账、执法案例、档案以及水上视频监控中心值班情况,详细听取了各县市近期水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随后来到部分重点渡口码头现场,认真检查了船容船貌、船舶证照随船携带、救生消防设施配置、签单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督导检查中,督查组对湘西州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海事机构要深刻吸取“7.19”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水上安全生产。二是要加大营运船舶标识专项整治的力度,严把船检质量关,对无标识和标识不规范的营运船舶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水运市场。三是要加强现场监管,突出做好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码头、重点船舶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尤其是在当前旅游高峰期期间,要主动做好乘客穿拿救生衣的检查工作,切实强化值班值守和快速反应。四是要严格执法,结合“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营运船舶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等各类违法行为,督促县乡政府全面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客渡船、运砂船签单发航的安全责任制,确保水上安全。五是要加强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格督查督办,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六是要持续强化海事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切实加强自身业务培训,弥补不足,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海事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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