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湖南停办老年优待证 可用身份证代替
记者2月24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经湖南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共同审议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业务,并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据悉,已经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与居民身份证同等享受相关优待。具体服务项目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老年人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享受社会服务优待,是我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便民举措。《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级老年证办理服务窗口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同时,妥善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文/周阳乐 凌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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