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长江保护法》 守护一江碧水
——————水域环境保护益阳交通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4-19 17:14 作者:盛海溢 贺丹 沈贤龙 来源: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宣贯落实《长江保护法》,守护好一江碧水,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水运事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水域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一、坚持全覆盖宣传,水域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干职工深入港口、渡口码头、客运站点、运输企业,船舶停泊区、砂石采挖作业区,与船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乘船旅客面对面交流、发传单、签承诺书,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发放《进港须知》小卡片、印制宣传标语等,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4月6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笫六组发布了湘潭港码头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水域的典型案例后,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在全市交通系统进行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截止4月18日,共出动海巡艇35艘次,车辆121台次,工作人员68人天,悬挂横幅26条,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册565份,现场提供咨询106人次,张贴宣传海报86幅,电子屏滚动公益宣传广告45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全市水运从业人员和旅客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长江保护法》宣传

二、坚持全流程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更加规范。交通干职工上船下港,指导港口码头、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细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3月份以来,督促船舶添置分类垃圾容器62个、责令按规定要求开启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船舶42艘次,封闭不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船舶卫生间15处,指导安装“船E行”APP 18个,船舶水污染防治保护能力显著提升。4月12日,局长带队对全市4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点进行督促检查,对接收站的规范化、基础工作、日常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并提出整改完善意见,要求船舶污染物做到应收尽收,按规定进行转运处置。市水运事务中心迅速响应,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基本实现了全市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码头船舶齐响应、污染防治全覆盖,接收处置全落实,监管服务全完善”。

港口码头船舶污染专项检查

三、坚持全方位整改,水域环境顽瘴痼疾加快清零。年初以来,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到区县调研,对非法码头渡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请市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组织开展全市非法码头渡口整治联合督查,下发专项督查通报,对14处督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挂账销号整改。根据省洞办3月22日《关于做好2020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地理国情监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排2个工作组赴各区县(市)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同时,组织辖区内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对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实行停业整改,全市6处停业整改港口码头实行整改清单管理,一港一策,分类施策,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经营。至4月17日,全市非法砂石码头及砂场已基本核实并整改落实。

全市交通领域环保问题督办会

四、坚持全天候监管,水域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为让航行更安全,江河更清洁,巩固我市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水运事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现阶段取消休假和双休日,采取定点检查、不定时巡查、举报查处等方式,深入经营码头、渡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处置。全市设置2个固定和6个流动检查站对过往船舶进行检查,对进、出港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或有污染水域行为的船舶予以处罚。每天至少一次水域巡查,查处船舶乱弃生活垃圾、偷排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等行为。同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全市下阶段非法码头渡口整治规范提升、砂石集散中心建设进行部署,明确工作措施,编制码头渡口工作台帐,分类施策,压实责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整治工作“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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